案例:一天张老师发现班级时少了一个学生---静静。一个同学说:“她爸爸不让她上学,要让她去打工”。放学后,张教师来到静静家,静静的爸爸正在喝洒,还对张教师说:“我的女儿,我想让她干嘛就干嘛,谁也管不着!”静静爸爸的做法对吗?
分析:按照我国《宪法》的规定,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。一方面任何人都不能剥夺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,另一方面未成年人应当努力学习,认真履行自己爱教育的义务。
为了保护每一个公民受教育的权利,我国制定了专门的《义务教育法》。这部法律明确规定,国家实行9年制义务教育,凡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,不分民族、种族、性别都应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。条件不具备的地区,可以推迟到7周岁入学受教育,并为其支付必要的教育费用。
适龄儿童因疾病工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免予入学的,需要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,并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。如果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义务,违反法律规定的,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对其批评教育,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其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。 |